发布时间:2021-03-05
沈阳市辽中区支持区属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局

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区政府各相关部门、直属单位:
    《沈阳市辽中区支持区属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(试 行)》已经区政府二届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 请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 年 3 月 5 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沈阳市辽中区支持区属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(试行)

   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,根据《沈阳市辽中区支持区属企业发展政策措施(试行)》(沈辽中政发〔2021〕4 号)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(试行)。
    一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
   (一)支持企业财税贡献
1.奖励对象。在本地注册,上一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年度增 加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按照增值税区级实得部分增加额的 1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。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近海经济区、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等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填报《汇总表》,提交申报材料到各行业管理部门。
(2)各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后,送区税务局审核确认。确认后由行业主管单位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区财政局 核定各企业应得奖励金额、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: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、资金申请报告、企业基本情况表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《增值税申报表》, 企业主管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《汇总表》等。

   (二)支持企业提档升级
1.奖励对象。在本地注册,对上一年度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、规模以 上服务业企业和 “规升巨”工业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每户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。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企业主管单位填报《汇总表》,提交申报材料到各行业管理部门。
(2)各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区统计局初审合格后,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、企业基本情况表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《增值税申报表》,企业主管单位提 供加盖公章的《汇总表》等。
   (三)支持企业扩大产能
1.奖励对象。在本地注册,工业总产值、建筑业总产值、服 务业营业收入、贸易业销售额同比增加 0.5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 增加 0.5 亿元-1 亿元(含)奖励 1 万元、增加 1 亿元-2 亿元(含)奖励 2 万元、增加 2 亿-5 亿元(含)奖励 3 万元、增加 5 亿元及以上奖励 5 万元。3.申报流程。
(1)各企业主管单位会同区统计局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 单,初审合格后,提交申报材料到各行业管理部门。

(2)各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,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、企业基本情况表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财务报表,各企业主管单位提 供加盖公章的《汇总表》等。
    二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
   (四)支持企业科技创新
1.奖励对象。对上一年度被市级及以上部门评为高新技术、 瞪羚、独角兽和雏鹰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每户一次性奖励 2 万元。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企业主管单位填报《汇总表》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工信局。
(2)区工信局进行初审,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企业,向区工信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、企业基本情况表、提供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等。
   (五)支持企业获得专利
1.奖励对象。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每户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。
3.申报流程。

(1)按照属地原则,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(2)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,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, 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企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、企业基本情况表、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等。
   (六)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
1.奖励对象。对上一年度被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评为专精特新产品、专精特新技术、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及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 的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被评为“专精特新产品、专精特新技术、专精特新企业”一次性奖励 1 万元,被国家评为专精特新 “小巨人”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。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工信局。
(2)区工信局进行审核,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需提供申报材料。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、企业基本情况表、提供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。

   (七) 支持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咨询
1.奖励对象。对上一年度实施精益管理项目并且在市工信局 备案的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获得市级补助后,区政府再予以咨询费用 20%
补助,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。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工信局。
(2)区工信局进行初审,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、咨询合同、市级资金拨付证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。
   (八)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
1.奖励对象。对上一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、研发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,国家级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 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。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行业主管部门。
(2)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,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
(3)申报材料。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企业,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资金申请报告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。
    三、支持企业扩大投资
   (九)支持存量企业增资扩产
1.奖励对象。在辽中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生产经营 3 年以上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具备项目审批要件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上一年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-5000 万元(含) 的奖励 1 万元、5000 万元-1 亿元(含)的奖励 3 万元、投资 1亿元以上的奖励 5 万元。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行业管理部门。
(2)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,确认后报区发改局、工信局会审,审核后报送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 达指标文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企业,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资金申请报告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、立项或技术改造备案件、 项目投资含税发货票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。
    四、支持企业对外开放
   (十)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

1.支持对象。具有外贸出口权的生产型或农产品出口加工型 企业。
2.支持标准。当年外贸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(含)以上的给予出口资金补助,外贸出口额与上年相比增量部分给予 1%补助,当年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。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商务局。
(2)区商务局进行审核,确认后报送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企业资金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申请报告、海关核准的出口单据原件及复印件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。
   (十一)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增资扩产
1.补助对象。在辽中区登记注册的当年增资外商投资企业。
2.补助标准:每增资 100 万美元的实际利用外资额补助 5 万元人民币,当年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。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商务局。
(2)区商务局进行审核,确认后报送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企业资金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申请报告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认定银行进帐单、财务报表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。
    五、支持企业融资发展
   (十二)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
1.奖励对象。新增上市企业、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及新增辽 股交挂牌企业。
2.奖励标准。对新增上市企业、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及新增辽股交挂牌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、50 万元、20 万元资金奖励。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财政局。
(2)区财政局对企业提供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金 额,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:按区财政局具体通知要求提供。
    六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
   (十三)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引进
1.补贴对象。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(试 行)的通知(沈人社发〔2018〕21 号)文件中补贴对象要求,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在我区就业创业的领军人才 以上高层次人才(含领军人才)、高级管理人才和在沈阳创业并获 得“盛京人才”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。
2.补贴标准。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,年度工资薪金达到 30 万元以上(在本区注册的企业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。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 奖励不计入年薪),在享受市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,按其工资薪金 应纳税额的 5%,由区财政额外予以补贴;对在我区创业并获得“盛京人才”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,在享受市级补贴资金的基 础上,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额的 10%,由区财政额外予以补贴。
3.申报材料。

(1)《沈阳市辽中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》。

(2)申报单位营业执照(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)。
(3)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劳动合同(聘用合同)、薪酬证明(工资发放表等收入证明)、完税情况证明(各区县(市)地税部门负责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出具完税证明)、《沈 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》(在沈阳市社会养 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)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,事 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。

(4)在沈创业并获得盛京 人才奖励的,应提交获得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。

(5)沈阳市人力 资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合格人员公示材料。
   (十四)培育创新型企业家
1.补贴对象。被市政府部门评定的创新型企业家所在单位。
2.补贴标准。在上一年度前往科技创新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 修和科技成果、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发生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 补贴给与不超过费用总额的 30%、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。
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工信局。
(2)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补贴金额,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 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创新型企业家证明、创办和领办企业证明、资金申请报告、费用汇总表和费用单据复印件、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。
   (十五)支持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
1.补贴对象。我区各类企业录用应届(毕业一年以内)大专 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,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。
2.补贴标准: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 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 1000 元用工补助。
3.申报流程。
(1)按照属地原则,由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提交申报材料到区人社局。
(2)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补贴金额,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后报区财政局,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 程序。
(3)申报材料。营业执照复印件、《劳动合同》、录用人员《毕业证书》及身份证复印件、社保证明、申请报告、花名册。
   (十六)鼓励企业提升职工技能。
1.补贴对象。对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。
2.补贴标准。按照技师 500 元、高级技师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;入选“盛京大工匠”人员一次性颁发每人10000 元奖励津贴。
3.申报流程。根据区人社局具体通知要求提供。
    七、资金来源
沈阳市辽中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。


项目展示
我要申报
下一篇
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辽
2021-03-05